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使用规则
为了帮助大学生利用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优越的学习条件完成大学学业,拓展各科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特制定学校图书馆使用规则。
第一章学校图书馆概况
第一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是以本校所设专业相关文献信息为馆藏特色,以服务学校教科研为工作重点、信息化水平高、服务功能齐全的现代大学图书馆。馆藏纸本书刊、电子图书等各类文献资料200万册,中英文数据库15个,馆藏文献资源涵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全馆采用“一站式”服务模式,无线网络全覆盖。本校师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图书馆,无障碍享受图书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良好的读书环境。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网址:https://lib.huvtc.edu.cn
第三条 学校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第二章馆藏图书借阅
第四条 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免费借阅图书,不得相互转借。
第五条 借书流程:图书检索->书库选书->持卡在自助借还机借书;还书流程:无需持卡直接在自助借还机还书。
第六条 馆藏图书查找方法
一是登录学校图书馆网站,利用书目查询系统查找图书。查找路径:校园网首页(https://www.huvtc.edu.cn/)->图书馆->馆藏书目查询->书目检索系统界面,选择题名(书名)、责任者(著者)等途径查找图书的索取号和馆藏地点,进书库取书。
二是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读者证(用户名:学生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进行身份认证,查找馆藏图书。
第七条 借书规定
1.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书,不得相互转借;
2.学生每卡借书10册,借期120天。超期未还将无法借书;毕业离校前,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校园一卡通丢失要及时挂失、补办。
第八条 损毁、遗失、偷窃图书赔偿规定
1.借书时要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涂写、圈点,污损等情况及时交工作人员处理,还书时,如有上述问题,酌情罚款。
2.图书遗失赔偿标准: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赔偿原定价的8倍;1988年—1993年出版的图书赔偿原定价的5倍;1994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赔偿原定价的4倍;1999年之后出版的图书赔偿原定价的3倍;近5年出版的图书按照原价赔偿。多卷书遗失,根据出版时间,按照整套书定价的倍数赔偿。
3.如图书遗失,可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相同版本图书无法购得,则按照遗失赔偿标准赔偿。
4.偷窃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10倍罚款,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数字资源利用
第九条 登录图书馆网站(在校外利用学号登录VPN账号)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查询、下载学校图书馆纸质图书、电子图书、期刊论文、学位论文、考级考证等内容的中英文数据库。
第十条 关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读者证、身份认证后,可查询馆藏图书,阅读移动数字资源,了解图书馆信息;在应用市场或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超星移动图书馆移动客户端,实现无障碍移动阅读。
第十一条 图书馆书库查询机专供查询文献信息、完成学科作业之用,不得用作上网打游戏、看电视剧等其它用途。
第四章阅览、自习
第十二条 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图书馆后,可以在大厅、书库、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开放空间阅览、自习。
第十三条 图书、期刊、报纸等文献阅览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十四条 期刊、报纸只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外借。
第十五条 进入图书馆,请勿携带食物、宠物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禁止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第十六条 尊重他人阅读权益,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爱护图书、设备,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室桌椅,自觉维护公共阅读秩序。
第十八条 保持桌面整洁,不得占座位。阅览室桌面禁止个人物品过夜,须于每日闭馆前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或寄存书包柜。
第十九条 遵守《阅览室管理规定》,服从阅览室教师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图书馆联系二级学院协同教育,并报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