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知识服务中心和未来学习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信息资源、知识传播、知识创新、知识应用、学习空间服务职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职高专院校实施指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知识服务、未来学习等三个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与服务地方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热心图书馆工作并在学校具有一定声望的教授或博士担任,并吸收学生代表参加;秘书一人,由图书馆馆员担任。
第五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图书馆,由主任委员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办公室主任和图书馆专职工作人员承担。
第六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同步。委员在任期间,应关心图书馆事业发展,主动向学校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在本单位文献信息资源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保证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委员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调离、退休、职务变动等)需要调整时,由图书馆会同有关单位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图书馆的年度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图书馆建设及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知识服务中心和未来学习中心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审议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采购计划,根据学校各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反映师生对文献信息和情报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促进图书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水平、情报与空间服务质量。
(四)协调支持图书馆开展书香校园系列活动、读者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协调支持图书馆与各二级学院、社区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指导做好二级分馆建设。
(六)研究国内外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状况与趋势,为学校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咨询。
(七)引导师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商讨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九条 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学校领导报告相关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图书馆承担。原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湖职院办〔2011〕2号)同时废止。



